KOZAR蓄電池GE17-12 12V17AH參數規格
KOZAR蓄電池GE17-12 12V17AH參數規格
1、采用固體凝膠電解質。在同等體積下,電解質容量大,熱容量大,熱消散能力強,能避免一般蓄電池易產生的熱失控現象。對環境溫度的適應能力(高、低溫)強。
2、內部無游離的液體存在,無內部短路的可能。
3、電解質濃度低,對較板腐蝕弱;濃度均勻,不存在酸分層的現象。
4、采用無銻合金電池較板,電池自放電率較低,在20攝氏度下電池存放兩
年不需補充電。
5、采用滑動密閉技術
6、長時間放電能力及循環放電能力強.
7、采用高靈敏度低壓傘式氣閥,無滲液\鼓脹現象。
8、**強的承受深放電及大電流放電能力,有過充電及過放電自我保護,電池在100%后仍可繼續接在負載上,在四周內充 電可恢復至原容,即允許由電化學反應必然產生的電池使用后期的的較柱生長,又能保證其較高 的密封性能。
1、安全性能好:正常使用下無電解液漏出,無電池膨脹及破裂。
2、放電性能好:放電電壓平穩,放電平臺平緩。
3、耐震動性好:完全充電狀態的電池完全固定,以4mm的振幅,16.7HZ的 頻率震動1小時,無漏液,無電池膨脹及破裂,開路電壓 正常。
4、耐沖擊性好:完全充電狀態的電池從20CM高處自然落至1CM厚的硬木板 上3次無漏液,無電池膨脹及破裂,開路電壓正常。
5、耐過放電性好:25攝氏度,完全充電狀態的電池進行定電阻放電3星期 (電阻只相當于該電池1CA放電要求的電阻),恢復容 量在75%以上.
6、耐充電性好:25攝氏度,完全充電狀態的電池0.1CA充電48小時,無漏 液,無電池膨脹及破裂,開路電壓正常,容量維持率在上 95%以.
7、耐大電流性好:完全充電狀態的電池2CA放電5分鐘或10CA放電5秒
鐘。無導電部分熔斷,無外觀變形。
(1)電池不宜放電至**預定的終止電壓,否則將導致過放電,而反復的過放電則會導致容量難以恢復,為達到***的工作效率,放電應0.05-3C 之間,放電終止電壓如下表1所示
(表1)放電電流和放電終止電壓
放電電流 (A)
放電終止電壓 (V/ 單體 )
(A) < 0.1C
1.90
(A) < 0.2C
1.80
0.2C < (A) < 0.5C
1.70
0.5 < (A) < 1.0C
1.60
1C < (A) < 2C
1.50
3C < (A)
1.30
(2)放電容量
◆放電容量與放電電流的關系,圖1為FM、JFM系列電池在不同的放電率條件下放出的容量,從圖中可看出,放電倍率越大,電池所能放出的容量越小。
◆溫度作用
電池容量亦受溫度的影響,過低溫度(**15℃,5℉.)則會降低有效容量,過高溫度(**122℉.50℃)則會導致熱失控并損害電池.
充電
(1)浮充(限制電壓,控制電流)使用:浮充電壓2.25V~2.30V/單體,***電流不得大于0.25C10,電池浮充電流調到小于2mA /AH.(25℃)。請參見表(2)。
(表2)充電方法與充電時間
充電方法
充電時間 (h)
周圍溫度 ( ℃ )
恒壓充電
6-12
5 -35
恒流充電
6-12
(2)循環使用(充電即停,放完電即充):充電電壓2.4 V/單體,***充電電流不得大于0.25C10.
(3)溫度補償電池在5~35℃范圍內工作時,不必對充電電壓進行補償,當溫度**5℃或者**35℃時,建議對充電電壓作適當的調整,調整標準為浮充時干3mv/℃/單體,循環使用時干4mv/℃/單體(溫度以25℃為基準)。
(3)過充電
電池充足電后再補充電則稱為過充電,持續的過充電將會縮短電池的壽命。
使用壽命
以下因素將可能縮短電池的使用壽命:
★重復的深放電
★重復的淺充電后的深放電
★外界溫度過高
★過充電—特別是涓涓浮充充電
★過大的充電電流
★當充好電的電池如果長時間未使用,特別是在高溫環境下,將會導致自放電和容量的減少。
容量保持和儲存
l自放電
(1)當一經充電之電池若經長期儲存,則其容量將逐漸減少,并成為放電狀態,此種現象稱為自放電,且這現象是無法避免的。即使電池未使用過,也會因電池內部起化學及電化學反應而造成自行放電,現將鉛酸蓄電池的自行放電之情況分述如下:
A.化學因素不論是陽板(PbO2)還是陰板(Pb)的活化物質,都需經分解或逐步與硫酸反應(電解液),而轉變成較穩定之硫酸鉛,這個過程也就是自行放電。
B.電化學因素由于不純物質的存在,電池內部會形成局部電路或與兩較發生氧化還原反應,而造成自行放電。力能電池電解質因雜質含量較低,因而自放電量非常小,這源于電池的**強保持特性。
(2)電池的自放電與儲存溫度有著密切的關系
電池放電后應立即充電,不可將電池在放電后長期擱置;不需要用的電池擱置一段時間后應進行重復補充電,直至容量恢復到儲存前的水平。
當容量僅為或**額定容量的40%時(開路電壓25℃時**6.3V/12.63V),應用均衡充電以使容量恢復。
常溫下應三個月一次對電池進行補充電,(補充方法請參見表3)低溫下電池可儲存較長的時間,例如電池儲存于15℃,無潮濕,干凈及無陽光照射的地方,在進行必要的補充電前,可保持12個月以上。
儲存溫度
建議補充電間隔
補充電方式
** 25 ℃( 77 ℉)
每三個月
定電壓充電 2.3V/cell 充 16 至 24 小時
定電壓充電 2.45V/cell 充 5 至 8 小時
定電流為 0.05CA 充 5 至 8 小時
25 ℃( 77 ℉)
每三個月
30oC
盡量避免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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