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B蓄電池12V系列參數規格
HTB蓄電池12V系列參數規格
HTB蓄電池12V系列參數規格
維護簡單:充電時,電池內部產生的氧氣大部分被極板吸收還原成電解液,基本沒有電解液減少。
液性高:電解液被吸收于特殊的隔板中,保持不流動狀態,所以即使倒下也可使用。(倒下超過90度以上不能使用)
安全性能:由于過充電操作失誤引起過多的氣體可以放出,防止電池的破裂。
自放電極小:用特殊鉛酸合金生產板柵,把自放電控制在小。
壽命長、經濟性好:湯淺蓄電池的板柵采用耐腐蝕性好的特種鉛鈣合金,同時采用特殊隔板能保住電解液,再同時用強力壓緊正板活性物質,防落,所以是一種壽命長、經濟的電池。
內阻小:由于內阻小,大電流放電特性好。
深放電后有優良的恢復能力,萬一出現長期放電,只要充分充電,基本不出現容量降低,很快可以恢復。
按上下方向正立放置為原則,禁止倒立使用ups蓄電池。
不要在ups蓄電池上給予異常的振動與撞擊。
在安裝過程中要注意絕緣。
不要把機器安裝成密閉形結構。
在安裝過程中要注意讓電池之間保持一定的間距,以保證空氣流通。
請不要把不同種類的ups蓄電池混合使用。
不要讓ups蓄電池與有機溶劑接觸。
閥控式免維護鉛酸蓄電池充放電試驗規程
?、搬運、儲存、充電與維護:
1、蓄電池重且外殼脆,搬運時應小心輕放,電壓的放置應正立。嚴禁側放,更嚴禁翻滾和摔擲,同時注意不要使端子受力。
2、蓄電池應儲存或安裝于干燥通風的地方,避免陽光直射,應遠離熱源及易產生火花的地方。
3、蓄電池存放前應為滿充電狀態,不允許放電后存放。蓄電池應在0~30℃的環境下貯存,存放的蓄電池應每 兩個月進行補充電為宜。每月應對蓄電池組作例行檢查,檢查項目如下:
(1)蓄電池的外殼、上蓋應保持清潔,并且蓄電池密封蓋栓和排氣孔應保持暢通。
(2)蓄電池的外殼、和極柱溫度。
(3)蓄電池的殼蓋有無變形及周邊是否滲液,極柱、安全閥是否有滲液或酸液溢出。
(4)鏈接線是否擰緊。
(5)單只蓄電池浮充電壓、蓄電池組充電電流、浮充總電壓及負載電流。
?、安裝維護:
容量不同、性能不同、生產廠家不同的蓄電池不可鏈接在一起使用。
◆實際容量相同的蓄電池或蓄電池組方可串聯使用。
◆實際電壓相同的蓄電池或電池組方可并聯使用。蓄電池鏈接和引出請用合適的導線。
◆鏈接是務必切斷電源,否則會有觸電甚至的危險。
◆正負極不得接反或短路,否則會使蓄電池嚴重受損,甚至發生。
◆緊密地鏈接好端子螺栓部分,防止火花產生;若接觸面被氧化,可用蘇打水清洗。
◆新安裝的蓄電池組在使用前應進行72小時浮充充電使蓄電池內部電量均衡,方可進行測試或使用
◆蓄電池荷電出廠,不得試圖拆卸蓄電池避免發生危險,如不慎蓄電池殼破損,接觸到酸液,請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
◆不能將蓄電池放置于密封容器內使用,否則會有的危險。
◆不能使用有機溶劑清洗蓄電池。
◆多只蓄電池串聯可獲得高電壓,安裝時應注意使用絕緣工具,防止電擊。
◆安裝時應擰緊螺母,以防止充放電時產生火花。
◆蓄電池不可倒置使用,否則會有電解液漏出。
◆蓄電池壽命終止時,應妥善處理,隨意遺棄會造成環境污染。
充電
5.1.1檢查電池是否完好無損,記錄電池的編號。在具備充電情況下開啟充電裝置。
5.1.2戴好絕緣手套,準備好有絕緣防護的工具,防止工作中遭受電擊。
5.1.3本廠使用GF型閥控式免維護鉛酸蓄電池,充電時宜采用恒壓限流的充電方法進行充電。
5.1.4充電時,投充電柜三相交流電源,按下充電柜充電模塊按鈕開關,啟動充電模塊,裝置進入工作狀態。
5.1.5充電柜系統根據蓄電池的工作狀況,自動運行充電程序,控制充電器對蓄電池進行均充或浮充,使蓄電池始終運行在狀態。
5.1.6自動充電程序如下:開機時,系統控制充電器處于浮充狀態,同時進行計時并監測蓄電池電流。當連續浮充時間總計達到設置時間或蓄電池電流大于等于5%C10Ah(A)時,系統自動控制充電器轉入均充狀態。當蓄電池電流小于5%C10Ah(A)時,開始計時,到達設置時間后,系統控制充電器再轉入浮充狀態。
5.1.7充電柜系統運行自動充電程序期間,也可進行手動設置均充或浮充狀態,設置完后系統繼續運行自動充電程序。
5.1.8可根據蓄電池容量在系統中對蓄電池穩流值進行設定,由于調節范圍限定,在設定此值時應遵循以下公式:
I輸出穩流值=I設定穩流值
5.1.9在環境溫度為25℃的條件下,2V電池充電為2.27V/只。充電開始時電流應限制在0.25×C10(A)的范圍內。
5.1.10充電前對蓄電池用萬用表實際記錄,測量出實際與監測電壓差值,以后每隔1~2小時應測量和記錄。
5.1.11電池在充電過程中,如發現個別電池,端電壓差大于+0.10伏,應進行充電使全組電池均衡一致的均衡充電。
5.1.12均衡充電采取低壓恒壓法,充電電壓為2.35~2.40V/只,要求每只電池充足電且均衡一致。如果均衡充電后,還有個別電池不能達到正常時,則應單獨充電使之正常后,方可入組與電池組一同使用。
5.1.13當整組電池充電結束后,充電裝置可轉入正常運行。
5.2放電
5.2.1放電采用電阻恒流法。
5.2.2接好外部放電電路,配置適當的監視表計及放電電阻。
5.2.3放電電流不超過10小時率的電流。即放電電流控制在20A。放電量應為額定容量的80%以上。
5.2.4放電時,每隔1~2小時應測量和記錄放電的電流、總電壓、每個電池的電壓、溫度,單個電池電壓不得低于1.80伏。
5.2.5電池過多,可只測標示電池,但在整個放電過程中,應全測2~3次。對電壓下降較快的電池要專項記錄。
5.2.6放電時如發現電池的電壓有不HTB蓄電池12V系列參數規格正常下降,應查明情況,進行處理,容量很低的要進行更換。
5.2.7放電結束后即進行充電,不能擱置,充電方法按上述充電方式進行,直至充足電后結束,蓄電池組可轉入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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