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利仕蓄電池NP200-12網絡通信電源
德利仕蓄電池NP200-12網絡通信電源
德利仕蓄電池NP200-12網絡通信電源
性能特點:
1)安全性能好:正常使用下無電解液漏出,無電池膨脹及破裂。
2)放電性能好:放電電壓平穩,放電平臺平緩。
3)耐震動性好:完全充電狀態的電池完全固定,以4mm的振幅,16.7Hz的頻率震動1小時,無漏液,無電池膨脹及破裂,開路電壓正常。
4)耐沖擊性好:完全充電狀態的電池從20cm高處自然落至1cm厚的硬木板上3次。無漏液,無電池膨脹及破裂,開路電壓正常。
5)耐過放電性好:25攝氏度,完全充電狀態的電池進行定電阻放電3星期(電阻值相當于該電池1CA放電要求的電阻),恢復容量在75%以上。
6)耐過充電性好:25攝氏度,完全充電狀態的電池0.1CA充電48小時,無漏液,無電池膨脹及破裂,開路電壓正常,容量維持率在95%以上。
7)耐大電流性好:完全充電狀態的電池2CA放電5分鐘或10CA放電5秒鐘。無導電部分熔斷,無外觀變形。
閥控式免維護鉛酸蓄電池充放電試驗規程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本通則規定了閥控式免維護鉛酸蓄電池的充放電試驗內容、要求和周期。
1.2本通則適用于現場維護人員對蓄電池的充放電試驗。
1.3下列人員應通曉本規程
1.3.1領導人員:生產經營副總工、生產經營處長(副處長)部門主任。
1.3.2生產人員:班(值)長、專責、檢修(運行)人員。
2閥控式免維護鉛酸蓄電池日常要求
2.1蓄電池應每半月進行巡視、檢查并記錄整組電壓和各個標示電池電壓。
2.2閥控式免維護鉛酸蓄電池核對充放電周期
新安裝后的閥控式免維護鉛酸蓄電池組,應進行全核對性充放電試驗,以后每隔2年行核對性充放電試驗,運行了6年以后的閥控蓄電池,應每年做核對性充放電試驗。
3閥控式免維護鉛酸蓄電池充放電項目
3.1檢查電池表面是否完好無鼓脹變形,電池連接的接觸良好,極柱的連接表面無腐蝕。
3.2準備好充放電工器具,記錄表格及開工資料。
3.3確定電池充放電時間和要求放出容量預測值。充足電后進入放電,放電10小時單體終止電壓1.90V,不能低于1.80V。
3.4在充放電過程中每隔2小時記錄單體電壓,總電壓,充放電電流。并檢查電池發熱,充電裝置運行情況。
3.5充放電工作結束后應進行數據分析,對電池的電壓有不正常下降,容量不足的電池應單獨進行充電或更換處理。
4閥控式免維護鉛酸蓄電池充放電技術要求
4.1蓄電池應處在清潔、陰涼及干燥的遠離熱源和可能產生火花的地方,室溫應保持在16℃~32℃的范圍內。
4.2蓄電池室內應通風良好,同時排出的氣流不得立即回到電池室內,以防室內的氫氣含量超過4%而有爆炸的危險。
4.3蓄電池不能過電流或過電壓充電,亦不能過放電,每次放電完后,應及時充電,需充電的時間在10小時以上。
4.4閥控式鉛酸蓄電池對充電設備及溫度等外部環境因素較為敏感。要求充電機要有較小的紋波系數,并對電池有溫度補償功能。電池的充電電壓應隨著溫度的上升而下降,一般每升高一度,充電電壓下降2~4mV。
4.5檢驗電池充足電方辦法:電池系統恒壓充電到后期,電流減少并趨向穩定值,充電電流連續三小時保持穩定,即表示電池系統已充足電。
4.6新裝電池系統初始容量達到額定值的95%容量時即為合格。
5閥控式免維護鉛酸蓄電池充放電方法和步驟
5.1充電
5.1.1檢查電池是否完好無損,記錄電池的編號。在具備充電情況下開啟充電裝置。
5.1.2戴好絕緣手套,準備好有絕緣防護的工具,防止工作中遭受電擊。
5.1.3本廠使用GF型閥控式免維護鉛酸蓄電池,充電時宜采用恒壓限流的充電方法進行充電。
5.1.4充電時,投充電柜三相交流電源,按下充電柜充電模塊按鈕開關,啟動充電模塊,裝置進入工作狀態。
5.1.5充電柜系統根據蓄電池的工作狀況,自動運行充電程序,控制充電器對蓄電池進行均充或浮充,使蓄電池始終運行在狀態。
5.1.6自動充電程序如下:開機時,系統控制充電器處于浮充狀態,同時進行計時并監測蓄電池電流。當連續浮充時間總計達到設置時間或蓄電池電流大于等于5%C10Ah(A)時,系統自動控制充電器轉入均充狀態。當蓄電池電流小于5%C10Ah(A)時,開始計時,到達設置時間后,系統控制充電器再轉入浮充狀態。
5.1.7充電柜系統運行自動充電程序期間,也可進行手動設置均充或浮充狀態,設置完后系統繼續運行自動充電程序。
5.1.8可根據蓄電池容量在系統中對蓄電池穩流值進行設定,由于調節范圍限定,在設定此值時應遵循以下公式:
I輸出穩流值=I設定穩流值
5.1.9在環境溫度為25℃的條件下,2V電池充電為2.27V/只。充電開始時電流應限制在0.25×C10(A)的范圍內。
5.1.10充電前對蓄電池用萬用表實際記錄,測量出實際與監測電壓差值,以后每隔1~2小時應測量和記錄。
5.1.11電池在充電過程中,如發現個別電池,端電壓差大于+0.10伏,應進行充電使全組電池均衡一致的均衡充電。
5.1.12均衡充電采取低壓恒壓法,充電電壓為2.35~2.40V/只,要求每只電池充足電且均衡一致。如果均衡充電后,還有個別電池不能達到正常時,則應單獨充電使之正常后,方可入組與電池組一同使用。
5.1.13當整組電池充電結束后,充電裝置可轉入正常運行。
5.2放電
5.2.1放電采用電阻恒流法。
5.2.2接好外部放電電路,配置適當的監視表計及放電電阻。
5.2.3放電電流不超過10小時率的電流。即放電電流控制在20A。放電量應為額定容量的80%以上。
5.2.4放電時,每隔1~2小時應測量和記錄放電的電流、總電壓、每個電池的電壓、溫度,單個電池電壓不得低于1.80伏。
5.2.5電池過多,可只測標示電池,但在整個放電過程中,應全測2~3次。對電壓下降較快的電池要專項記錄。
5.2.6放電時如發現電池的電壓有不正常下降,應查明情況,進行處理,容量很低的要進行更換。
5.2.7放電結束后即進行充電,不能擱置,充電方法按上述充電方式進行,直至充足電后結束,蓄電池組可轉入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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