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UTDO奧特多蓄電池OT33-12參數詳情
OUTDO奧特多蓄電池OT33-12參數詳情
產品優點:
1、安全性能好:正常使用下無電解液漏出,無電池膨脹及破裂。
2、放電性能好:放電電壓平穩,放電平臺平緩。
3、耐震動性好:充電狀態的電池固定,以4mm的振幅,16.7Hz的頻率震動1小時,無漏液,無電池膨脹及破裂,開路電壓正常。
4、耐沖擊性好:充電狀態的電池從20cm高處自然落至1cm厚的硬木板上3次。無漏液,無電池膨脹及破裂,開路電壓正常。
5、耐過放電性好:25攝氏度,充電狀態的電池進行定電阻放電3星期(電阻值相當于該電池1CA放電要求的電阻),恢復容量在75%以上。
6、耐過充電性好:25攝氏度,充電狀態的電池0.1CA充電48小時,無漏液,無電池膨脹及破裂,開路電壓正常,容量維持率在95%以上。
7、耐大電流性好:充電狀態的電池2CA放電5分鐘或10CA放電5秒鐘。無導電部分熔斷,無外觀變形。
1、壽命長、自放電率極低:在25度溫室下,靜置28天,自放電率小于1.8%。
2、容量充足:保證蓄電池的容量充足及電壓、容量均一性。
3、使用溫度范圍寬:蓄電池可在-40℃~+60℃的溫度范圍內使用。
4、 密封性能好:能保證蓄電池使用壽命期間的安全性及密封性,無污染、無腐蝕,蓄電池可臥放、立放使用。蓄電池的密封結構,能將產生的氣體再化合成水,在使用的過程中無需補水、無需維護。
5、導電性好:采用紫銅鍍銀端子,導電性優良,使蓄電池可大電池放電。
6、充電接受能力強:可快速充電,容量恢復省時省電。
7、安全可靠的防爆排氣系統:可使蓄電池在非正常使用時,消除由于壓力過大造成電池外殼鼓脹的現象。
雖然《可再生能源法》確立了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基本法律體系框架,但相關政策法規體系還需進一步完善。一是尚未根據《可再生能源法》要求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各相關責任主體發展可再生能源的責任未有效落實;二是尚未出臺可再生能源電力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地方政府、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在保障可再生能源電力全額上網方面的責權利不明確;三是沒有制定可再生能源并網運行和優先調度管理辦法,以及可再生能源優先調度監管辦法;四是尚未建立調峰、調頻和備用輔助服務補償管理辦法,傳統電源缺乏為可再生能源電力調峰的積極性。
(四)現行的電力運行管理體制已不適應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現有能源管理和運行機制是以化石能源為基礎建立的,越來越不適應風電、太陽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電力體制改革自2002年廠網分開之后,電價市場化改革一直停滯不前,發電環節仍采用“成本加成”的定價模式,高成本高電價,低成本低電價,既沒有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保護支出,也沒有反映市場上實時變化的供求關系。電網企業收入OUTDO奧特多蓄電池OT33-12參數詳情仍然是全部來自終端銷售環節與發電環節之間的“價差”,國家對電網的考核機制仍然是資產規模和利潤,電網企業對千家萬戶自建的分布式發電還存在一定的顧慮。